这些要求不仅极为苛刻,而且要求得同时达到才可以。
关键是,这四个条件同时满足的基本没有,就算有也是极少数。
比如说必须是本人没有过敏史,却又使用了他们的水乳之后过敏的。
针对这一点,好些人都嘲讽地笑了:“真要这样的话,你们都不该只是赔偿或召回,而是直接倒闭了吧。”
尤其是林克莱特提出,就算确定符合了这些条件,想要退货的话,还得签一份书面协议。
协议书里,要求消费者支持他们“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此次处理为最后方案,一次性终结处理”。
这样的协议,谁签谁傻。
真要以后出了什么后续的问题,有了这份协议,消费者就完没办法找到人负责了。
于是,接下来的几天里面,各媒体尤其是各报社,简直要被如雪花般飞来的稿件给砸晕了。
毫无诚意!!!论林克莱特质量问题协议方案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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