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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4章汉儒之法 (1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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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一个方面则是确实如种劼所言,种劼他个人的资望确实不高,所以即便是得到了这个十恶之名,也不见得其名望会有多少的提升,更何况难免时流的言语攻讦,是好事是坏事还不确定。



        种君出身名门,品格自具,又能恬淡自守。单单这几桩,已经超过在朝具位庸臣良多,实不必过谦。韦端笑了笑,然后话锋一转,如今还有一惑,这之律,不知种君可有指教?



        有罪先请,是出自《宽吏罪诏》,其中表曰:吏不满六百石,下至墨缓长、相,有罪先请。男子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妇人从坐者,自非不道、诏所名捕,皆不得系。当验问者即就验。女徒雇山归家。



        既然种劼提出了十恶论,若是韦端继续唯唯诺诺,不敢正面棘手问题,那么就会显得韦端在重大问题上没有担当的勇气,那么参律院的未来走向,有可能就会因此而受到影响,所以韦端见种劼已经开了这个头,自然也就豁出去,一举把最为重要的问题抛出来了。



        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汉代的律法已经基本上从法家转成了儒家。



        所谓亲亲相护、有罪先请,乃至于春秋决狱等等,都是儒家的律法。甚至因此影响到了后世,拿着一本经文登堂宣判的,并不是只有后世的色目人才干的事情。



        儒家子弟当官,一手拿着经文,一手拿着节仗,经文怎么解释他说了算,如何判决也是他说了算,起初还能维持本心,但是大多数人都难敌贪欲,最终越混越不成样子。



        最开始提出以儒家代替法家的律法的,便是董仲舒。



        当然在最开始的时候,董仲舒也用儒家经典,解决了一些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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