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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0章 商贾 (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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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后来,商人的地位便逐渐的走低。

        田氏和吕不韦的锅?

        也许。

        商人在汉代低到了什么样的一个程度呢?

        秦简之中有一条律文叫做《魏奔命律》:“……口告将军:假门、逆旅、赘婿、后父,或民不作,不治室屋,寡人弗欲。且杀之,不忍其宗族勿鼠。攻城用其不足,将军以湮豪……”

        这条律令是把不务耕种和不治室屋的商贾客旅、赘婿等发配充军,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商人、客旅、赘婿、后父就成为没有完全人身权利的人。这种歧视商人的法律延续到秦汉,以致于影响了整个中国封建社会。

        秦始皇把商人视为罪人,发配到边郡作戍卒。

        西汉初年定立“七科谪”法律。剥夺七种人的部分人身权利,国家随时可以把他们发配充军,这七种人之中,商人排名第四。

        是不是历代的王朝之中都没有聪明人,都看不清楚商人的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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