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2章 标准 (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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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他一直在干的事。

        只是在这之前,他只能管他能管到的队伍。很久以前,秦明就对lck选手能签短约,自家本土选手却屡屡受到俱乐部要挟合同签“断”,相当诟病。

        这些俱乐部为什么不敢要挟韩援?

        不想要价值最大化,还是不想节省成本支出?

        当然不可能,有点道义也不可能这么良善,这样区别对待。

        里面的原因不过是牵制到了国际声誉,想做也没法做,至少,不能被爆出来。

        lpl的建设工作,早有经验参考。

        以博斯曼法桉为例,为了解决转会期的扯皮和职权不明,法桉认可已注册足球运动员,在与俱乐部合同期满之后,有权在不支付任何转会费的情况下到另外球队踢球,原俱乐部不得阻挠。

        不得阻挠简直是画龙点睛。

        培养好的选手,谁不喜欢。俱乐部强势,选手弱势,很多俱乐部操控选手的手段相当朴素,一,合同上进行诓骗,二,下场打压,包括但不限于冷暴力、不重新签不让上场,然后故意找个替补顶替,硬恶心人,逼迫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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