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0章 三国联盟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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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善于利用形势来为谈判加码的白克思在这个时候再度对梅生川施以重击——如果大明要将自己排除在这个联盟之外,那么海汉不保证未来不会对大明动武。而这个逻辑的解释,便是海汉与后金停战之后,未来也保有结盟的可能性。如果这样一个跨地区的联盟达成,那后金海汉一北一南,完全可以开始盘算如何瓜分大明了。

        梅生川当然也在第一时间就意识到了这个假设的恐怖之处,虽然明知白克思的说法极有可能只是口头威胁,但这种风险是大明不能承受的。后金和海汉的军力都隐隐在大明之上,如果南北同时开战,那大明的江山真的有可能会岌岌可危了。

        于是留给大明的选择,从是否与海汉结盟,莫名其妙就变成了是否放任海汉与后金结盟。这样一来,权衡这个问题的利弊似乎就简单多了,为了大明的利益,梅生川无论如何都必须破坏海汉与后金和解的可能。在是友是敌这个选择题上,留给大明的选择就只有前者了。

        经过了两天的细节磋商之后,三国代表终于在金州地峡防线以南的某处村舍中签署了关于结盟协议的备忘录。虽然这个备忘录不是最终生效的正式协议,但大体上最终协议的内容就会以此为准,可以算是基本敲定此事了。

        大明与朝鲜之间原本就是宗主国与藩属国的关系,所以这份协议对于两国关系的记述并没有超出原本的范围,基本上是按照了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的。而协议的重点,自然便是两国与海汉之间的关系了。

        首先是大明,将与海汉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开放沿海地区若干处州府的通商权限,并允许海汉在当地雇佣明人为其劳作——这实际上也就是变相允许了海汉在大明境内招募移民,因为并未规定受雇者的工作地点要在大明境内。但就是这么一个表达方式上的小机关,就已经费了梅生川不少气力,才说服海汉接受这种拐弯抹角的表述。

        这是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安排,而军事方面的合作内容则要更加谨慎一些,梅生川甚至都不敢同意在协议中使用“军事同盟”这样的字眼,而是很小心地将“结盟”、“同盟”这样的说法修改为“合作”,范围也仅仅暂时限定于山东、辽东两省。

        这样做的原因主要还是因为海汉在大明境内的驻军行为太过敏感,而大明真正需要海汉出手的地方,其实也就仅限于辽东一地而已,在海汉的坚持之下,梅生川才勉强同意加上山东,但还是将海汉在山东的活动范围限定于登州福山县境内,并且芝罘港只可作为人员物资周转的运输港,不能将其当做海汉海军的军事基地来建设。

        当然双方都很明白,对于芝罘港的限制条件仅仅只是为了让梅生川回去之后好向上面交差而已,事实上海汉人在芝罘岛上早就建起了军港和海陆两军的军事基地,并且长期都驻扎有一定规模的军队。不过海汉在辽东占下旅顺这个条件更好的不冻港之后,海汉军方的确是有意要将原本部署在芝罘港的一些军事机构和设施北迁到旅顺去,以便于辽东前线的军事调度。

        而对于海汉在辽东地区的军事行动权限,以及占领区的归属问题,在这个协议中就更多是用含糊不清的说法来带过,大明给予海汉“便宜行事”的权力,并且在与后金的战争进行期间,可将该地区的治理权“交由当地驻军代管”。这所谓的当地驻军,自然就是指在辽东作战的海汉军了。至于打完仗之后,这些地方的主权又该如何处理,协议中便没有多事去提及了。想来那应该也是数年之后的事了,梅生川可不想这么早就给自己找个包袱背上。

        而协议中海汉向大明所提供的好处,除了在辽东吸引后金火力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部分便是要向大明出售海汉制式武器,包括燧发步枪、大口径火炮,甚至未来可能还会有战船。总之海汉会向大明提供组建火器部队的一揽子方案,并且可根据大明的具体要求,提供整套的军官培训体系和战术体系。当然了,军售之外的培训项目并非完全无偿提供,具体的价目还要视双方的军事合作状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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