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65章 (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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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从南方调运公粮至北方,主要分为海运和漕运两个部分。从明成化年间开始,每年的漕粮运量常额约为四百万石,其中六成是来自南直隶和浙江。而除了漕粮之外,江浙地区的苏州、松江、常州、嘉兴和湖州五府还需承担专供宫廷、京官的所谓“白粮”,每年二十一万四千石。

        明代规定漕粮全征本色,不得减免,除非在重大灾害或者漕运受阻的情况下,不得用金银或其他商品折算。而包括运费、修船费、人员消耗等等,全部都由粮户承担,按照正粮加耗派征。

        如此一来,就给各级官府的贪污聚敛留出了巨大的操作空间,各种名义的加耗杂派层出不穷,甚至比正常缴纳的数量要多出了好几倍。

        各府有户部和漕府的官员坐镇指挥,而州县以下就是由粮长负责征收和解运工作,粮长之下还有解户和运夫,以徭役的形势承担运输任务。

        但运输过程中一旦公粮出现各种折损,又或是因为没钱应对官吏勒索而导致无法通过官府的验收,那所造成的损失都将由承运者全部承担。由此被逼得家破人亡者,在民间比比皆是,整个漕运体系也成为了官逼民反的加速器。

        这粮长曹崑便是一个典型的受害者。他在十多岁的时候,便被迫继承了他父亲的粮长职位。而他父亲的卸任也并非正常交接,是因为一次运粮过程中船只在河上倾覆,上千石粮食沉入河中,他父亲无法承担损失,干脆就选择了逃亡,从此人间蒸发不知所踪。

        当事人是跑掉了,但这笔债可没法跟着跑。所谓父债子偿,曹崑不想全家坐牢,就得承担这份债务。从他就任那一天起,便已欠下了官府一大笔钱,只能通过连年不断的徭役来慢慢偿还债务,到如今已经干了七年了。

        卷宗中没有提及特别联络处是如何与这个曹崑建立起了联系,但从字里行间的信息来推断,很可能是曹崑有主动告密的意图,然后被转给了特别联络处来负责处理此事。

        而曹崑要告知海汉官方的事件,也正是与漕运和征解田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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