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俊头顶冒出几个黑人问号。
而后,他开玩笑似的笑骂道“个屁,信你个鬼!”
裴清耸耸肩,自己可不是在跟他开玩笑。
虽然他才刚满十六,可哪条法律的实质内容里写着不许未成年人开办公司?那些都是比较简易的说法罢了。
以裴清目前的收入来说,他已经具备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为他已经实现经济独立了。(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也就是说,从年龄上看,这家伙是未成年,但他所拥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已经与成年人没有区别了。
这里边,包括了开公司的权利。
所以,裴清就说,曾俊这家伙的担心是多余的。
但对于开公司的流程操作,裴清并不熟悉,不,应该是用“半点不懂”来形容,才是切合的。
他对此有所考虑,想着自己有时间得找个相关方面的律师谈谈,唔……或许自己在这上边多钻研钻研,就能在相关方面领悟个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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