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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章 征兵制 (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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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汉初年规定,百姓男丁到了十七岁傅籍(登记),成为具有兵役义务的待役人员,称之为“正“。“正“到了二十岁起役轮流应征,服现役两年。

        其中一年在本郡为材官或骑士、楼船,另一年就需要赴京师当卫士,或到边郡充戍卒(一说在本郡为材官、骑士、楼船,是正卒;卫士、戊卒为同样性质的服役,均不是正卒。前者系兵役,后者系摇役)。

        “正“不服役时,为预备役兵员,遇有战事,须随时应征,到六十岁止。应役年限内的免役,分为复身(本人免役)、夏家(全家免役)两种。凡有一定军功、资历、爵位者,饲养、捐献军马或粮食、钱币达到一定数量者,朝廷礼遇的功臣子孙、学者、高龄者,男子身高不足规定尺寸(62尺以下)者,&nbp;&nbp;均可免役。

        到了孝武皇帝时,大汉开始兼行募兵制。

        初募熟悉胡、越的汉族及少数民族人当兵,不再按期更代,等同于职业兵。其后,一旦四方有事,常募兵以备征伐。用募对象多数是农民、流民,少量是犯罪而持许免罪(弛刑)的官吏或百姓,以及被放免的奴隶。又有选募,即择取身体好、胆量大、技能优的“勇敢士“从军。

        有时征募不足,则发刑徒为兵(谪兵),并实行“七科谪“,即谪发有罪之吏、无籍之人、赘婿、商人(含曾作过商人或父&nbp;&nbp;母、祖父母作过商人者)为兵。

        同时大汉还强调“非教士不得从征“,不仅注重平时因地制宜、因兵种而异的训练,还坚持定期校阅、考核,次行都试(大检阅)制度。

        即每年秋季在长安城举行隆重的祭祀仪式,武官和士兵一起演练阵法。在郡国,太守、都尉及县令、县尉组织材官、骑士、楼船,进行射箭、乘马、行船等项军事技能比赛和考核,并且要评定优劣。甚至还会以狩猎形式进行军事演习。

        在边境郡国,驻守当地的太守经常会率领所部兵马巡察防务情况,并实行边塞秋射制度,对候长、士史进行射箭考核,合格者有赏,不足吉受罚。训练内容以张弩发矢为主,也综角抵(角力、摔跃)、手博(拳技)、蹴鞠(古代足球运动)等武术、技巧项目。

        此外,汉军将士的武器、铠甲、粮食、马匹,均由国家统一提供。国家设有专门的武库。大汉朝廷设考工令负责兵器的制作,设武库令负责兵器的贮备、管理。有的郡国也设有工官、铁官,负责制作器械,并将它们输入京师。长安城中的武库是国家最大的贮藏兵器的中心。不过如今这些工作已经全部由尚书台兵部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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