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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会稽 (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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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到会稽的这份灵丹化土案的结案卷宗,比罗凌甫以前看过的绝大部分卷宗都要扎实,案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写得清清楚楚,案子中的各处关键环节人证、物证齐全,非常完备,更关键的是,案件的描述非常客观,查案者几乎是以一种客观中立的态度在陈述事实,没有渲染、没有煽动,显得不偏不倚,由此也才更有说服力。

        长久以来,学宫查案和结案并不是特别讲究证据详实,多多少少都带有主观臆测,拿到了人,案件就算结了,更重心证,所以也经常导致一件案子反复变故,以为查完了,结果没完,然后翻出来继续查。

        如果每一件案子都如灵丹化土案这般去查,都查成铁案,这种情况就能最大限度得以避免。

        因此,罗凌甫对这件结案呈报是相当赞赏的。

        但他是从学舍修士而行走,再由行走而奉行,这么一步一步走上来的,处置事务的经验极其丰富,他深知,这件案宗固然很漂亮,却很难推而广之,原因无他,都要这么查案,各地学舍耗费的人力物力将陡然上升到不可承受的地步。

        一处学舍,少的只有几人、多的也不过二十来人,哪有那么多精力这么办案?都照这么办,一年能办几个案子?

        更重要的是,没有扎实的证据就不能定案结案,相当于自缚手脚,各地行走还怎么雷厉风行的办案?

        思忖良久,罗凌甫只能叹了口气——此案只能作为个例褒奖,无法令各地学舍效仿啊。

        除了卷宗本身,还有一件证据引起了罗凌甫的注意,就是那张被一分为二,分别由叔孙默和厌九私藏的丹方。

        灵丹化土案本身并不是学宫重点关注的大案,之所以被扬州学舍呈报上来,只是想搞清楚灵丹化土的原因,这张丹方的查获,才是罗凌甫最为看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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