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弃子的心情 (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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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青一开始觉得很夸张,但是想了想,好像类似的新闻也看到过,这说不定是属于二婚富豪的基本操作。

        同时心中有了一个决定:“以后如果我迫不得已要结婚的话,也要这样干。”

        不带立场的想一想,丁芸作为一个二婚的女人,跟前夫还有一个孩子,人家也确实要防着她结几年婚就离婚,拿自己的钱去养别人的孩子。

        丁芸对苏毅那样的操作显然有着很大的怨念,嘴里说出的话都带着冷气:

        “跟他结婚十几年时间里,虽然看起来他对我挺好的,可是在钱方面他一直控制得很紧。他给我,我才能拥有。他不给我,我不能要。他的钱,他要给谁就给谁,我干涉不了。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那个女人才想着弄死我儿子,这样,她女儿就是老东西唯一的骨肉了,遗产肯定会给她女儿。”

        “那为什么后来立遗嘱,大部分都给了你呢?”柳青又不明白了。

        丁芸道:“我那个时候很伤心,他是为了安抚我,才立下那一份遗嘱。”

        公民有权利处置自己所拥有的财产,立下了遗嘱的,遗产继承上面就会优先按照遗嘱所言办理。

        没有立下遗嘱的才会按照法定继承序列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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