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画面世后,有时称东山省济城县教育局投诉大东南烟草公司,对此套烟画提出异议质疑:“十八层地狱”散布迷信,有悖于新生活,并要求“严行禁止,以免影响社会教育”。
不久,此诉状上到民国政府教育部。
教育部接到诉状后亦很重视,责令教育部长蒋梦麟签署《国民政府教育部咨文第1053号》,这份咨文详见1935年国民政府《财政月报》,咨文曰:
“案据东山省教育厅呈,以据济城县教育局呈送,上浦大东南烟草公司所制之白兰地卷烟包内,装有种种迷信画片,有碍社会教育。
据情传呈,鉴核查禁等情,并附画片10张到部。
系迎合愚民迷信心理,变本加厉,自应严行禁止,以免影响社会教育。
唯事属贵部主管范围,除指令外,相应抄送原呈,速同原件咨请查核办理,至希见复为荷盼。
此咨文工商部”。
通过这份只有140字的民国政府关于查禁迷信烟画片的咨文,我们也看到了当时政府对此事的重视与态度。
事件的最后,民国政府工商部下达命令给大东南烟草公司,令其立即停止制作画片,对已售出的画片予以销毁。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