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府试案首 (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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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喜!同喜!”

        白贵也是连忙回礼,收敛了一些心情。

        将第一次正试的结果放榜会后,紧接着的就是第二天的招覆试,这一次的考题就是原先科举考试的四书题和五经题,也是比较重要的一场考试。

        只不过这场考试,能录入团案的考生基本也是做八股通会的,即使做的不如意,也不至于太差,更不会被罢卷。

        第三次考试就有意思了,是判。

        在唐时,科举考试的选试是身、言、书、判,身就是指的是身体相貌端正,言指的是语言清楚,字指的是字迹工整隽美,判,就是指的是断事能力。

        古代法律是人治,即使有成文法,但也要依照世俗的道德断案定刑罚。

        问的是“耄邻盗牛,耕地复还,如何判之?”

        耄,指的是已经七老八十的男子了。

        一个七老八十的邻居盗走了牛,然后耕地,后来又归还了牛,这个案例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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