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可以说,九成九是公众,对这起案件的认知,都是不全面,甚至可以说,就是错的。
事情发生在去年11月的一个早高峰,当事的老太太,在一处车站,等来了两辆83路公交,她朝后面人少的那辆跑去的时候,从前面那辆后门下车的一位乘客,不经意间和她发生碰撞。
——这也很容易理解,因为诸多客观因素,下车的人,确实很难看到,也不会总是预判到,有人从后门前跑过。
事后,该乘客扶起老太太,并随同老太太赶来的家人,一起把她送到医院,还代付了200块医药费。
经医院诊断,老太太左股骨颈骨折……双方很快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并先后报警。
今年1月份,老太太起诉乘客,索赔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
此案先后四次开庭,第一次开庭,被告方只是说不是他导致的,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次时,被告承认下车时与人相撞,但不是原告。之所以扶人,只是和大多数人遇到同样的事时一样,顺手而为,做点好事。
第三次开庭前,被告主动联系一位网络论坛版主,说自己因为好心扶一位老太太,结果反而被起诉,索要巨额赔偿……
可想而知,各路媒体都因为这样的述说蜂拥而至,做好事反而被冤枉,这绝对是大爆的题材啊,于是,不但第三次开庭时,法院里挤满了媒体记者,当时双方,也全方位的被各路媒体围追堵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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