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反向假冒第一案(《商标法》修法前的不算) (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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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长坤一脸懵逼:“又关商标法什么事了?不是在谈专利么?我们又没仿冒你的商标品牌,我们是按自己的品牌在销售的啊,都没用你的商标何来侵权?”

        徐长坤有此一说,倒也不能怪他法盲——实在是2003年,国内这一块确实没什么先例。

        当时绝大多数企业家的概念里,商标侵权都是冒用别人的商标才侵权,极少有人意识到“不用别人的商标在特定情况下也能构成侵权”。

        顾辙听他电话里这么懵逼,就知道这是个很不正规的小公司、法务上绝对野路子、不堪一击。

        他也懒得多废话,撂下一句最后通牒:

        “还要我给你普法么?我只说一遍,自己去翻商标法第52条第4款,然后收到传票的时候,好好掂量掂量我的话。伏法态度好的话,我不图财。”

        徐长坤立刻心下雪亮,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顾辙哪里是指望他莱曼眼镜这种小鱼小虾、真赔得出多少“对天元商标品牌权益侵权的损失”,还不是要表个态、认了这个事实?

        再说了,顾辙要是真敢在索赔金额上下狠手,他在淘宝上那些镜片还打不打算卖了?

        顾辙只是没跟他们这些小厂串谋而已,但他自己心里清楚得很,大批量进他货的人就是去倒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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