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注册资本并不高,也没转移过去多少钱,毕竟要从国内转移大笔美元到大洋彼岸,还是很烦的,两边都有监管。
好在顾辙到时候也能通过用那家米国公司、销售国内研发技术在北美的专利,来捞取后续开展业务所需的资本。
当然这个过程肯定有非常复杂的税务设计,米国人那边的税是非常恶心的。后世很多入了对面国籍或者拿了绿卡的大老板,后来都后悔了。
因为他们会发现,米国人的税务长臂管辖非常霸道,对于米国公民在全球范围内赚的钱,尤其是累进到比较高额度的那批人,都要被征走40——换言之,如果是一个实业家,公司开在华夏本土这边,工厂赚华人市场的钱,但他本人入了米国籍,那米国的税务局就会对他在华赚到的个人所得再割40。
移民顾问们吹嘘的“那国籍有好处”,其实仅限于那些养老的、啃老的。换言之你自己不能有“持续性高收入的事业”,你只是在吃老本,那拿米国国籍在税务上有可能是赚的。
如果这辈子该挣的钱的大头还没挣完、而且这部分钱大概率不是通过在米国本土的生意赚的、却要加米国国籍,那只能说是被忽悠了。
(注有本事赚米国人的钱、在米国人的土地上赚的,那入不入都一样,都要给米国缴一样多的税。这里强调的是‘从他国还有源源不断赚钱、却来入籍米国’的情况,这是最智障的。)
好在恶心归恶心,米国人也知道高科技是立国之本,对科研企业还有一定的优容,顾辙的公司性质能让他做到“只要不给股东分红、不把钱变成个人的资本利得、留在高科技科研公司内部”,一切就还有得谈。
其中细节,暂时不必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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