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加强御史的职能,并单独设立监察院。
御史本来就行使监察的职能,但是存在几个问题:第一,以卑查尊,流于表面,比如,让一个三品的官,去查当朝宰相,偏偏又不给他足够的权力,自然只能走个形式;
第二,职权不明,操作复杂;
第三,地方监察不利,多是走走过场。
李三陛下给了监察院直奏权和调查权,凡是牵扯到五品以上官员,可以直接找他禀告;
经过皇帝特批,可以要求包括宰相在内的所有官员,进行协助调查!
许多人对此表示不理解,这位不是不待见御史嘛,怎么会突然赋予御史这么大的权力?
除了这两条,还对官员的年龄和为官年限做了一些限制,比如地方官,刺史以下不得高于六十岁,刺史可以达到六十五岁;
宰相不得高于七十岁,以五年为一届,最多不得连任两届,太子除外!
随着大唐日渐鼎盛,李三陛下的威望已经如日中天,而前边实施的那些政策,基本上都见到了成效,所以,新的改革措施出台,除了个别人,没人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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