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恭被他这么一说,也觉得好像有点问题。
汉朝人定盗窃罪靠的是什么?
最主要的依据就是人赃并获,其它证据反而没那么重要。
事实上不仅汉朝,封建王朝都是这样,甚至如果你得罪了某地县令,都不需要人赃并获,直接给你网罗一个罪名就行。
窦娥冤就是典型的例子。
正所谓破家县令、灭门知府,官员拿捏升斗小民,不亚于捏死一只蚂蚁那么简单。
所以说那些自诩为知识分子,出入什么上流社会的现代人,穿越到古代,真以为自己能如鱼得水?
如果不能像高要和陈暮一样,不择手段地一步一步往上爬,爬到权力高点。别说县令,就算是乡里的某个亭长,都能置你于死地。
这就是古人底层百姓的悲哀,不仅天灾不断,就连每日生活也得如履薄冰,稍微遇到个道德品质败坏的地方长官,不小心得罪或者你有什么东西让他觊觎,那么离死也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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