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法中就有这么一条,千真万确。
古今中外,古往今来,历朝历代对制式军械武器,都管控甚严,决不允许民间,非军事单位私下持有。
在冷兵器时代,制式军械指的是明光铠甲,硬弓,制式刀、剑、枪等。
现役军人非公务外出,是不允许带制式军械离开军营。
现在清朝,除了冷兵器,还针对火器中的制式枪械。
所谓制式枪枝弹药,是指各国用于装备正规军队的武器,像毛瑟,武田系列均属于制式武器。
它不同于民间的散弹猎枪,鸟枪或用铅弹的火铳等。
实际上在清末,许多护路护矿队,大官僚的私人卫队都拥有走私进来的各种制式枪械。
但他们无一例外,都持有各级衙门颁发的‘持枪证’。
那么耀金矿业的近千支枪械,有合法的持枪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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