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七十二章 标准 (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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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是咋回事儿?”大家都是爱学习的好孩子,政治试卷上的标准答桉每个人都烂熟于心,但是无一例外地没有追究过这般细节,还是属于囫囵吞枣。

        而周至为了不影响他们填写标准答桉,从来没有在这方面跟他们细讲过。

        今天倒是个科普的机会,周至笑道:“其实这个问题有些复杂,不过根据《解放初期四川土地改革及其意义》这篇文章里提到的成果,土改后,雇农人均从0.2亩提高到2.37亩,贫农从0.5亩增加到1.6亩,地主从人均14.59亩下降到1.47亩。”

        “也就是说,蜀中当时的地主阶层,人均占有土地也就十五亩而已。”

        “当然了,既然是平均,那就既有平均上,更有平均下,以人数来计的话,因为金字塔效应的存在,平均下的人,一定远比平均上的人多得多。”

        “这样粗略概括下来,人均几亩的地主多了去了,按一家五口,两人不在劳力计算,差不多一家有十多亩地,就有了被划分为地主的条件。”

        “当然了,地主的划分不是仅靠占有土地来区分的,另外还有两个条件,第一就是有劳力而不劳作,这样的话,他们拥有的土地就叫做‘息田’,他们是靠雇佣他人劳作,通过收租获取利益,这种当然是地主。”

        “还有一种就是虽然自己劳作,但是也要雇佣长工,这里边涉及到一个自作田和息田的比例问题,可以划分为‘中农加小土地出租’,也可以划分为富农甚至地主。”

        “但是我们更需要主意的一点,就是不能以今套古,不能拿这个标准去套古代,然后得出‘封建科举就是在地主阶层里选拔人才’的结论。”

        “因为在唐代,田亩制度非常清楚,唐初一丁授田一顷,其中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

        “当然也不是绝对统一的一刀切,也要看当地田地和人口是否形成矛盾。但是这个额度沿用了很久,狭乡,也就是土地矛盾突出的地方,也以一丁三十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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