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审能争取底层民心,这一点嬴政在楚地便已印证。
所以对士绅豪强的审判标准也很简单,平日里有无虐民之罪。
苦主百姓站出来指认告发,查证有实罪之士绅豪强,当场定个终身苦役,家眷皆受连坐,甚至整个亲族皆受连坐。
查证为百姓诬告者,则百姓反坐同罪。
此为秦法严厉之处,犯法成本极高!
至于,罪责较轻或无罪的士绅豪强……按照秦墨最初的处置建议,以及嬴政和诸臣的增益修改,也有了划分更细致的处置方法。
罪责较轻者,首先田宅浮财充公,其次再依所犯之罪,或判为本人接受劳改三年,或家眷也连坐劳改一年。
期满则迁居铁山,集中分田安置,接受监管,三代之内不得为官吏。
而无罪者,按家眷人数,准予保留定量浮财,也就是小康之家的程度,而后强制迁居铁山,集中分田安置,接受监管。
同时作为补偿,无罪家主之孙辈,可优先入学,接受法礼思想教育,未来考拔合格,则调至关中,可为官为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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