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一章 (混混章 节) (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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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张司令员,你要是这么说的话,那我可就真的没有什么可说的了,二纵当然是归你张司令员管,我们这个不也是感觉到有点奇怪么,怎么这个时候突然张司令员你就来我们二纵了呢。听了张心的问话之后,二纵的政治委员,吴法宪这个时候对着张心说到。

        听了吴法宪的话之后,张心这个时候意味深长的看着这个在自己的前世时候一个大名鼎鼎的人物,说实话,现在张心希望自己的出现,能够真正的改变一些人的命运。

        吴法宪,原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原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政委、司令员。一九七一年九一三事件后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和判刑,二零零四年逝世。

        吴法宪,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任红十二军第一零五团青年干事,第六十四师青年科科长,红一军团第二师二团总支书记、团政治委员。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曾任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三旅六八四团政治处副主任,六八五团政治委员,苏鲁豫支队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员,新四军第三师政治部主任。解放战争时期,曾任辽西军区副政治委员,东北民主联军第二纵队副政治委员,第四野战军三十九军政治委员,十四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空军政治委员、司令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是第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一九五五年曾被授予中将军衔,曾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特殊时期”中积极参与林彪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一九七三年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一九八一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庭确认为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

        吴法宪,一九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出生,原名吴臣清,江西省兴国县南坑乡楼溪村樟坑村小组人,童年开始即随父在永丰县郡埠乡铁元村大安组深山佃耕处放牛。一九五五年吴法宪被授予中将军衔时,籍贯为永丰县。

        一九三零年,红军来到江西省永丰县,实行打土豪、分田地。永丰的广大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封建地主阶级统治势力被推翻,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苏维埃政权。

        年仅十五岁的吴法宪积极参加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活动。那个时候,共青团的工作开展得也很活跃,红军每占领一个地方,青年团的组织很快就建立起来,广泛吸收青少年加入这个组织。吴法宪的家乡,也建立了共青团组织。

        吴法宪是他家乡里最早加入共青团的人之一。

        当年,正值红军扩大队伍,已经参加共青团的吴法宪,又毅然参加了红军。

        吴法宪参加红军,起点要比其他参加红军的人略高,他是在已经是共青团团员的情况下参加红军的。当时,一个人能成为共青团团员,意味着这个人已经是信仰共产主义的人,已经是“在组织”中的人了。加上吴法宪年纪小,腿勤、手勤、脑子勤,乐于在红军队伍中为大家做事,一心听党的话,作战勇敢,不怕死。因此,他很快就受到了党组织的重视,并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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