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两党的“主义”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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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国民党政府官员原则上继续留用,但是如果拥有巨额资本的企业和商业,不能再继续从事政府工作。要么退出政坛,要么由国家作价收购,以维持政府官员的廉洁和公正。

        12、 除了国家军队外,不允许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武装存在。

        13、 保护民族工商业,承认并保护私有财产,在此领域中存在的诸多不合理的问题,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通过国家税收进行调节控制,必要时可以行政干预。

        14、 两党的军队统一整编,本着汰弱留强,打乱建制,统一标准的原则,建立中国国防军。

        15、 各个地方武装,在军队整编结束后,必须接受国家的统一改编,在联合政府执政期间,不允许任何非政府武装存在。

        16、 国民党中央可以迁往南京,作为中国的一个政党,不再拥有军队。

        17、 目前战争状态下,军队暂由执政党统领,战争结束以后,军队属于国家,不再属于任何政党。

        18、 国共两党的军队和党员,在抗日战争和维护国家利益行动中牺牲的人员,由联合政府统一授予”国家烈士”称号,伤残人员享受民政部门的照顾和补贴。其他在内战中的死亡和伤残人员,一律按照”因公殉职”和”因公致残”给予相应的待遇。

        19、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军统),以及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中统)全体人员,立即停止针对劳动党的秘密活动。经过甄别确无血债,党派观念较淡薄的技术人员,同劳动党的社会部和军队情报部,统一整编组建国家安全部、公安部、总参情报部。对于不适合继续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实行既往不咎和给出路的政策,另行安排力所能及的其他工作,也允许解甲归田回原籍。

        20、 立即释放所有在押的政治犯。

        21、 其他未尽的相关事宜,双方随时可以提交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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