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三章立案的困惑与巧儿离婚一审 (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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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他和师父商量好的计划,小刘把刘苍南一案的所有证据材料和起诉状等立案材料带到了临海县法院立案庭。

        负责民立案的刘娟接过小刘的材料,翻了翻:“你这个案子已经经过刑庭处理了,我们不能再立案了!”

        “什么?不能再立案?刑庭什么时候处理的?”小刘吃了一惊。

        “你这里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判决书!”刘娟用手指了指材料。

        “判决书上不是写得很清楚嘛,可以另行起诉。这只是程序上的一种指示,而不是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处理啊!”小刘据理力争。

        “什么指示?刑庭有权利指示我们立案庭吗?我们还指示他们呢!”刘娟语气明显有些不满。

        “这是判决书释明性质的指示,和法庭权利没有关系。”小刘急了。

        “没有关系?没有关系你还来找我们干什么?”刘娟不再理会小刘,低下头开始翻阅其他材料了。

        小刘叹了一口气,拨通了立案庭庭长赵广亮的电话“赵庭长,我是刘大权啊。”接着,小刘将刚才的事情向赵广亮说了一遍。

        “刘律师,一事不再审是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你作为律师应该明白啊!你不能因为一份普通判决书上的话就叫我们立案,那不是乱了吗?”赵广亮说。

        “我感觉判决书上的释明明性判决是正确的!”小刘坚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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