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五章马翠芝离婚案一审 (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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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临海县法院第七审判庭,正在开庭审理马翠芝诉顾秋之离婚一案。

        由民庭副庭长郭亚萍独任审理本案。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案件较为简单的,可以适用独任制审理。即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理。

        小刘代理了被告顾秋之,原告马翠芝聘请了钱眼开作为其代理人。

        “请原告陈述其诉求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郭亚萍抬了一下左手,示意庭审调查阶段开始,位于审判席左前方原告席上的原告方可以发言。

        “原告与被告的婚姻系双方父母包办,原告系家中独女,原告的父母为传承香火,强制原告留在家中招上门女婿。也就是说这桩婚姻的开始就违背了原告的真实意思。被告家中十分困难,被告母亲患心脏病,急需手术费用,其父母在得到了原告父母三万元彩礼后,即将被告顾秋之入赘于原告家作上门女婿。婚后,原、被告并未建立起任何夫妻感情,双方形同陌路,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钱眼开十分卖力地晃着他那硕大的脑袋,仿佛诉状上的每句话都是临时从他脑袋里晃出来的。

        “请被告发表答辩意见?”郭亚萍抬了一下右手,示意位于审判席右前方的被告席上的被告方可以开始发言。

        “原告所述系子虚乌有,一派胡言!原被告结婚多年,已生育一名子女,现在原告的腹中仍然怀着被告的孩子。怎么能说没建立起夫妻感情呢?本案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原告的诉求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求。”小刘应声答道。

        “本庭认为,双方争议焦点是原、被告双方是否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请原、被告双方围绕本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郭庭长把审理程序自然推进到了下一个阶段。

        “我方申请证人马大华出庭作证。”钱眼开回道。

        “传证人马大华!”郭亚萍向值勤法警发出了临时指令。

        值勤法警将庭外的马大华带进了法庭,示意其坐在证人席上。马大华根据法警的示意,神色平静地坐到了被告席上。

        “证人马大华,你与今天出庭的原、被告是什么关系?”郭亚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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