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九章巧儿侵权案的重审和星河所的… (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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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这个重新鉴定结论我们仍然不予认可。其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王大发仍然坚持自己的意见。

        “下面三方进行法庭辩论。”孙院长指挥道。

        “我方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重新鉴定结论维持了原鉴定结论,充分说明这个鉴定结论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科学性。”陈兵简要辩道。

        “鉴定结论不能说明我方具有赔偿的法律责任。原告的病情是因孙宪明的犯罪行为引发的。而且到目前为止,投毒犯罪的犯罪人并没有查清。原告的一切损失都应该有犯罪分子来承担。而不能判由我方承担。”王大发道。

        “同意第一被告应由犯罪分子承担的意见。我方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该承担本次事故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季东明道。

        ……

        “经合议庭合议,本院认为,原告张巧儿是在为被告临海老公鸡酒店有限公司工作过程中,受到孙宪明等犯罪分子的侵害而造成的损失。临海县人民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从而导致损害的扩大。二被告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至于二被告认为原告的损失是孙宪明等犯罪分子造成的,可在赔偿后向孙宪明等犯罪分子追偿。该观点系在论证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理涉!故判决如下:

        一,临海老公鸡酒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巧儿人民币十万元整。

        二,临海县人民医院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巧儿人民币五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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