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三章何中平非法行医案一审 (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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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5月2十5日下午3时,临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第法庭开庭审理何中平涉嫌非法行医案。

        严正军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

        临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松平支持公诉。

        张小宝作为何正平聘请的辩护律师参与庭审。

        “……被告人何中平在不具备个体行医证的情况下行医,而且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两次处罚后,仍然我行我素,视患者生命如草芥,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人余松平用凝重的语气宣读着起诉书。

        “被告人何中平,公诉机关指控你犯非法行医罪,你是什么意见”审判长严正军问。

        “我没有非法行医,当时刘翠兰到我处只是问下身上的小红点怎么处理,我告诉她回去用盐水或大黄煮水洗56次就好了,她只洗了两次没好,就来找我,和我吵起来,就到卫生局投诉我。”何中平淡淡地说。

        “辩护人什么意见”严正军把目光移到了张小宝的脸上。

        “辩护人认为,本案指控被告人何中平犯非法行医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说指导几句常用的治病方法就构成非法行医的话,农村中上了年纪的人经常会这样做。他们是否都构成非法行医按照法律规定,犯罪是最严重侵害社会秩序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底线。不能动不动就构成犯罪,这样有违犯罪的实质要求。”小张道。

        “根据辩方的申请,传证人刘翠兰出庭作证。”严正军下达了法庭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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