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人了,不能就这么轻易放过。《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造谣诽谤污蔑他人,在网络发布不实消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她站在楼下等了许久,始终没得到想要的答案。
警察开始行动,先从学校的论坛入手,找到那个发帖者匿名注册的手机号码。
他们拿着号码到电话营业厅调取身份证信息,最后发现是江宁大学物理系的三年级学生刘洋。
刘洋,晏清欢对这个名字并不熟悉。
因此不明白他为什么要在学校上发布这些不实消息诋毁自己。
被警察抓到的时候,刘洋镇定自若的在教室里上课。
晏清欢走过去,打算问个究竟:“这位同学,我好像并不认识你。”
刘洋面相不好,此时此刻的模样更是穷凶极恶,他双眼死死盯住晏清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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