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宵禁令!分封藩王的利与弊! (4 / 7)

 热门推荐:
        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京城五十下);在一更夜禁后、五更开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京城四十下)。

        唯有疾病、生育、死丧可以通行。

        为了实施宵禁,每个驻有官府的城市一到晚上,就要锁上城门,禁止出入城市。

        城门的钥匙也要交到地方官的内衙,到了清代就必须要交给地方驻军长官收执,即使是城里的最高级文官晚上有紧急公务要出城,也要向驻军长官申领钥匙。

        同时在大街交叉路口上也要拦起栅栏,栅栏开有门,门口有关卡,设有类似于现代岗亭的“卡房”。

        由官府的衙役看守,不准通行。

        夜夜宵禁对于人民生活来说妨碍并不很大,可是对于有些专靠黑夜掩护才能进行的违法行业来说,就是个大问题。

        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月黑风高夜,杀人放火天。”

        这就是宵禁的意义。

        古代可没有摄像头这种东西,很多不法分子就趁着月黑风高来办事。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