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私自强行摊派每个员工集资500元,就是违反了国家的金融政策……非法集资就是犯罪!”
“同志,我们店员工集资是本着自愿的,不是强行摊派;每个员工最多只能集资500元,这是为了改善店里的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也是为了凝聚店里职工之心及认同感、归属感的方法,而且集资的钱一直在店里的账户上,没有诈骗的实质,怎能算非法集资呢?……”
范建新开始向这些审讯人员普法,侃侃而谈: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范建新在搞集资前,就看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他们店连后招收的临时工在内,也只有二十几人,作为一个集体性质的商店,吸收公众存款达一百五十户以上才能往这一条上靠。
……
第一次审讯,终于在审讯者倍感疲劳和没有实质性结果中结束。范建新也体会了什么叫做“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古话。
范建新被关在派出所一间临时的拘留室里。
他被推进拘留室,看到里面还有三个被拘留的人。
一个因调戏妇女被抓进来的,另外两个是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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