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出发隆多 (1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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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律师出名最会捉痛脚,万一说错话,一纸状书告到法院,他前途说没就没。

        可是别无他法,良文顶着压力,按照最正经最符合法律流程的来询问案发经过。

        程一依和四个小伙伴都没有隐瞒。

        主要也没什么好隐瞒的。

        程一依把她在厕所观察到的情形告诉他们,之后的事情,他们在监控也能看到。

        良文指出,“也就是你在事发前已经察觉到受害人的异样了,当时为什么不选择报警。”

        “我也没多想啊。只是看到他皮肉下有鼓动而已,有可能是特殊爱好者的癖好。”程一依很无辜,“总不能遇到点没见过的东西就疑神疑鬼报警吧?”

        不仅不符合逻辑,还有可能被警察误认为报假警,那才叫冤呢。

        这个问题略过,人之常情,良文没有执着追求,“我们翻看录像,看到受害人身上的虫转移到经理身上,当时你是怎么想的,为什么到把他的手放进冰桶内?”

        “我不放冰桶难道拿火烧吗?”程一依觉得对方问了蠢问题,不过明白这是正常的问话,她说了自己的思考过程,“一条条挑出来不现实,太多了,我也不想徒手接触那些东西。就近的水源就只要果汁和冰桶。所以就把经理的手按进去,看看能不能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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