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徭役、粮食、耕牛与种子 (1 / 6)

 热门推荐:
        “那么到底如何通过改变大明的土地制度,进而控制地主阶层的比例,稳定大明的税基呢?”

        李景隆的灵魂疑问脱口,显然已经进入了角色。

        姜星火微微一笑,反问道:“刚才你说了大明的土地制度是官田私田并行的两田制,那么大明的赋税和徭役制度呢?须知道,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徭役制度,三者是分不开的。”

        李景隆稍楞了一下,旋即自信地说道:“赋税制度自然是两税制,分夏秋两季缴纳。夏不过八月,秋不过次年二月,基本上是夏征麦,秋征米。”

        “税率方面,太祖高皇帝规定:官田每亩税五升三合,民田三升三合,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当然了实际操作中也有差别,如江南地区田赋一般较重一些,一方面是抑制江南地主阶层的势力,另一方面是江南也确实富庶,是赋税大头。”

        “至于徭役,分为里甲和杂役两种。”

        “里甲,是以里甲为单位而承担的徭役,方法是‘岁役里长一人’,即由这位里长带领一甲十户应役,为期一年,职责主要有管理本乡的人丁事产,协助衙门维护地方治安,以及到各级衙门听候调遣。”

        “杂役,则按服役对象可分为京役、府役、县役、王府役,按服役性质可分为官厅差遣之役、征解税粮之役、仓库之役、驿递之役、刑狱之役、土木之役等等。”

        姜星火静静地等着他说完,等全部说完后,姜星火又反问了一个问题。

        “公共管理政策的制定,绝不是拍脑袋决策,我们现在不妨换个角度设想。”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