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贺死吊生”,一切皆因口赋而起。
所以就衍生出一些贫困的黔首,杀子抵赋的风气。
拿不出钱交口赋,那就把孩子杀了,这样一来就能少交一份钱。
秦律规定父母杀子要“黥为城旦”,但又“非公室告,勿听”,不知是否也有这个因素。
秦律中还有一条“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杀之,勿罪”。
意思是你生下来的孩子如果是个畸形儿,长得和怪物一样,就可以正大光明将其杀死,这不属于犯罪。想来也有多一个孩子就要多交一分口赋钱的缘故吧。
固定的口赋之外,有时还会增加杂赋,属于临时增加的额外科派,那个更为要命。
话说,,,版。】
当然,除了按人头算的口赋,最主要的是按田亩数征收的田租和刍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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