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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牧宣州 第5章 水库(下)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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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丛益便当即任郑德水为宣州建设副总经理,专事工程建设事。郑德水虽不懂副总经理为何职,但看众人皆有羡慕意,也明白这是得了重用。不顾身处野外,当即向李丛益行大礼谢恩。

        有了专家坐镇,诸事又有进益。郑德水仔细测量了高程,对坑口村涧河的第一个拦河坝对应的干渠,调整了两个枢钮水闸的高度,竟又生生的从山洼里挤出十来亩水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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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李丛益在这山里已呆了十日,而诸事也大体计议妥当。

        这第一件事,便是宣州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基本落定。注册资本十万两,分十万股,江国公自出八万股,坑口许氏家族出一万股,宣州府和宣城县各出五千股。江国公李丛益为董事长,侯弘业和许和光为董事。公司总经理为许士鸣,副总经理为郑德水,李丛益又另派了罗正文的弟弟罗正武作为财务部门负责人。又下设了涧河项目部,由副总经理郑德水兼任项目部主任。

        第二件事,便是水库动工。李丛益认为宣州建设的开业仪式得在宣城搞,因此在坑口只搞了个涧河项目部的开业仪式,又在水眼头村的第一级水库选址上搞了个动工仪式。嘉宾不少,但有分量的,除了江国公之外,其实就只有宣州府的司功参军徐建章和宣城知县侯弘业。

        这水库建设用工,李丛益也坚持不用义工,宁愿多花点钱募工。明面上的理由,是让大家干活更有积极性,加快水库建设过程。实际理由,李丛益也与许、郑二人讲明了,就是希望通过募工方式来建立一支稳定的建设队伍,特别是要求郑德水注意在各个工段培养出一支骨干的基层管理团队来。

        第三件事,则是签订两个合作协议。

        一是与周氏签订石灰石采购协议。在没有水泥之前,用石灰加黄泥水是非常好的替代物。周氏原有一座石灰窑,一座青砖窑,为了扩大产量,这次周氏也仿宣州建设,设立周氏砖石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五千两。话说周士辉本欲入股宣州建设,但李丛益却建议他,周氏本金有限,且宣州建设以后可能还会扩大资本规模,作为小股东意义不大,不如围绕宣州建设,做上游企业。周士辉欲送股给李丛益,李丛益当然没必要贪这点钱,当即让宣州建设入股了周氏砖石有限责任公司,占股20,派了罗正武当了股东董事,而许和远也不知出于什么考虑,也入了一千两,当了周氏砖石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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