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臭毛病其实是上一世落下的,他才出生老妈就病死了,几岁时,老爸将他扔给爷爷奶奶,自己后来又重新成了家。
刚开始那几年还好,可后来爷爷奶奶相继去世,叔叔就把他给赶了出来,而自己那个“好”爸爸,也拒不接受。
就这样,刚读高中的刘志便辍了学,在街上流浪,饥一餐,饱一顿的,没着没落。
要不是几个小混混收留,恐怕早就饿死街头了。
也就是在那时候,他跟着他们练习扒窃,仗着有一双灵巧修长的手,人又机灵,很快就成了他们中的佼佼者。
只是这年头,支付都用手机了,想偷点现金都难呐,再加上监控贼多,手艺再好日子也艰难。
他年纪小,脸皮还不够厚,不好意思去偷那些老弱病残,经常转了半天还是两手空空,要不是会跪舔老大,怕是早让他滚蛋了。
后来他年纪大了点,便觉得这样下去不是办法,想去找个正经职业。
谁知老大发了话,非要他最后再去偷一次,否则不准离开。
也就是这次,他被警察给发现了,自己在逃跑时慌不择路撞了车。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