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正因此,早期的端午民俗,有不少都邪门的很。
这些邪门民俗中,最为恐怖的,莫过于杀婴、弃婴了。
五月初五,生子不详,是从战国直到汉末三国时期都存续的社会文化禁忌。
这一点,东汉思想家王充就有记载,其著作《论衡》曾云:“五月子杀父与母。”
东汉时期的著名学者应劭,也曾在其著作《风俗通义》中写道:“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
恐惧之下,杀害、遗弃五月初五出生的婴儿成为了一种普遍发生的恐怖民俗。
如果有婴儿能在五月初五诞生而侥幸逃过一劫,甚至能成为登上史册的重大新闻。例如战国时的孟尝君田文,还有东汉时的重臣胡广。
《史记·孟尝君列传》曾载,孟尝君田文生于五月初五,其父田婴认为:“五月子者,长与户齐,将不利其父母。”命令田文之母将他遗弃。
《世说新语》载有胡广轶事,曰:“胡广本姓黄,五月五日生,父母恶之,置之瓮中,投于江。胡公闻瓮中有儿啼,取之,养为己子,遂登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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