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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顾跟遭窃一样,实际上却没有失窃的屋内,我是一点头绪也没有,真的是真实版的醉後大丈夫。

        「该不会有人在偷拍我吧?」我对自己哈哈大笑,然後一件一件捡起地上的衣服,发现都是实习时穿的套装,就连穿衣镜里的自己也是一身套装,到底为什麽?

        我随手将捡起的衣服扔在沙发上跟着坐下,PGU底下yy的东西是手机,这是我一个礼拜前才换的iPhone3GS,简称智慧型手机,希望它真的够智慧,有点蛛丝马迹。

        ……我一个晚上发了20几封短讯,打了差不多数量的电话给、给──

        「姜安武?」我明明记得只把手机当麦克风唱歌呀!

        我颤抖着手把短讯打开──

        “如果没有这件事,我应该会留在美国成为律师,至少在这里待上一两年,拥有更漂亮的工作经验後再回台湾。

        你知道吗?我今天应该打包完成把东西运到纽约去,我跟你说过我在纽约工作吗?该Si,我真的很想穿那套新买的Prada套装上班,我穿Prada很好看的,你不信?我去换给你看。”

        我想这只解释了我为什麽会在大半夜换穿套装,并不足够说明剩下的九十九套所谓何事。

        之後的短讯简直是一场场小型的灾难,我明明记得……好吧,我微妙的记忆点仍记着我是把衣服穿得好好的才自拍的,这张扣子扣错是怎麽回事?这张衣服下摆没整理好,高跟鞋两脚不同又是怎麽回事?这张头发乱七八糟,裙摆卡在内K里,手上还拿着红酒瓶还摆了玛丽莲梦露招牌pose又是taMadE怎麽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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