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国有常奉,民获其福。皇家宗室,及勋贤之臣,德行可称,忠节显著者,宜令作镇藩部,宣条牧民。贻厥子孙,嗣守其政,非有大故,无或黜免。酬勤报效,仍宜有差,宜令所司,明为条例等级,具以奏闻。”
李世民一封“令宗室勋贤作镇藩牧诏”由岑文本挥笔一蹴写就,而后便依朝例,下发至了门下省。
凡大唐帝王圣旨,发至朝中,皆有一套规程,由中书省写就,而后加盖皇帝玺印,交由门下省,由门下侍中核验,若是无误,则可加盖门下省官印,交由尚书省依旨行事。
换而言之,门下省便有审查诏令,甚至封驳圣旨之权,尤其是自打魏征入主门下后便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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