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旁听 (4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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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那位年轻的市检察官,紧抓着凶手是能晶矿业工会下属南方分会负责人这个关键点,推断工会主席知情并授意其行动。

        提供的证据之一,是从凶手宿舍搜出来的日记,上面记载其思想转变过程。诸如“没有希望,不如一起绝望”,“收到旨意,我将马上执行”,“以暴力对抗不公,以命换命,净化这个世界”之类的文字。还有一些与工会主席往来的信件,凶手写有如“进展顺利”,“择日将可产生爆炸性反响”,“这是革命时刻,需要鲜血来催化”等更惊人的言论。

        证据之二,是作案工具。根据专家验证及调查官追查,凶手使用的炸药,部分来自小云城云端煤矿,部分来自北方的雷岩矿区,而且还有两个钢煤同盟工会的工人参与运输,但这两人都已经潜逃。

        怎么会有来自南北两个矿区的炸药呢?据调查报告,该凶手是西北卡诺州人,曾在塞堎州的雷岩矿区工作过,且很早就加入能晶矿业工会,并于近期调任为南方分会负责人。

        不过,卡诺州的居民普遍保守,一个北方人为什么愿意到遥远的南方狂骨谋生呢?要知道,就算是所谓工会南方分会负责人,实际上也不能带来多少好处,相反还会面临各种歧视和困难。

        但是,市检察官并未就此背景展开分析,其关注点仍在作案可能性和路径上。

        证据之三,是资金流向。由能晶矿业工会拨给该分会的经费,经调查员取证,除以工业名义购买炸药外,还通过黑市购买了两把制式手枪,其中一把留在凶手宿舍,另一把由凶手携带在身上。

        如何证明凶手“收到的旨意”即是埃里的授意,以及两大工会主席之间共谋策划犯罪呢?列为证据的来往信件上并没发现埃里写有明确的指令。

        公诉人找了一个充当污点证人的能晶矿业工会信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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