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之后,不论是天主教、基督新教,还是东正教的传教人员,都允许自由进出清国传教。并且这些人都享有治外法权,不再受到清国司法机关的管辖。对于他们的传教行为,清朝廷还必须施以保护。
同咸丰皇帝一样,德川家定对于基督教这一系列的宗教,都持敌视和怀疑态度。这一类宗教一旦进入国内,就有可能动摇原本就不太稳定的封建统治。
加上日本本身还有过“天草四郎时贞之乱”,岛原上数万基督教起义军,打的幕府征讨军灰头土脸。更是让幕府对于基督教充满了戒备之心,对于国内的基督徒也是严厉镇压。
是以之前英法美荷等国,同幕府签订各种不平等条约时,幕府在传教自由这一条上面,始终没有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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