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算来,还真的可以。
这个佃租上限,配合十税三的税率是什么概念?这几乎意味着多余的田产没有丝毫意义。
因为实际上,有了这个上限之后,地主是很难完全收取到三成五佃租的。
他们向佃农出租田产时,是提前说好上交的粮食数量,而非按照产出比例来收租。
但是,地主手中的农田也并非全是良田,有些田产根本产出不了太多粮食。佃户也不是傻子,有些田产只能折价出租。
况且除了税之外,还有田赋要交呢。
由此一来,可以极大程度的遏制大地主出现的可能性。
到这里,其实秦昭的策略就很清晰了。
土地兼并,可以,但是大地主,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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