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七章 (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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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最近十年间,最低限度海军力须能一举歼灭某一国海军之驻于沿海沿江者及其临时增遣者之联合,力以谋于太平洋海战未决之期间,能完全管制中国海之交通”。

        “力谋与英国或美国、或英美两国之海军提携,列为外交政策之一”。

        “一面刷新现有人才,振作现有海军,―面建设相当新海军,用以达成管制中国海及与英美海军成犄角之目的”。

        “暂置主力(舰)不建,取小舰主义而侧重潜水舰及水上飞机以弥补无主力舰之缺陷”。

        “当决定海军诸势力之时,以能胜海上战斗者为主,而以夺得中国海海上之交通为第一,以保证沿海交通为第二”。

        在“造舰政策”中认为:“舰艇之诸性能,以适于在中国海海上之战斗为主,而合于防御的攻势之主义下之要求……海军飞机之型,就其能与舰队协同作战者之中,择其适当而优秀者充之。”

        “造舰计划”提出:“在求管制中国海之交通之大方针之下,为发挥防御的攻势之手段起见,造舰计划以日本驻华舰队为对象。”

        第―期五年造舰计划为:两千四百吨向导舰一艘、八百吨驱逐舰十六艘、六百吨潜水舰二十一艘;八百吨水雷敷设舰四艘艘、六百吨扫雷舰八艘、水上轰炸飞机一百五十架,以编成一个水雷战队,两个潜水战队,水雷敷设舰和扫雷舰各一队,三个航空战队。

        海军“作战计划”中规定:海军的方针是“以保持江浙沿海及扬子江之安全为主,闽厦及胶州湾等处海面次之”。“取防御的攻势之手段用以达成间接的或直接的陆海空军协同动作之目的”。“为达成作战方针起见,除应实施造舰计划外,全国航海舰艇悉集中于扬子江南口或其口外某群岛之中;全国航江舰艇悉集中于南京或江阴一带”。“开战之最初,航海舰艇及航江舰艇分别协同海军防御队及要塞扑灭扬子江口及扬子江内现驻之敌海军。轻快舰艇则在东海全部及黄海南部距岸五十乃至一百海里以内肆其活动,以攻击敌之军队输送为主,海上商船次之”。

        为彻底实施海军备战计划,还具体制订了“海军统一计划”,强调海军军令、军衡、军需及教育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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