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清朝施行“八旗制度”,即正黄旗、镶黄旗、正红旗、镶红旗、正白旗、镶白旗、正蓝旗和镶蓝旗。
每一旗下皆有满洲、蒙古、汉军三旗,如镶黄旗就有满洲镶黄旗、蒙古镶黄旗、汉军镶黄旗。
皇帝亲自掌管正黄、镶黄,正白这“上三旗”,大内侍卫的主力也出自这三个旗。
清宫侍卫机构称为侍卫府或侍卫处。
侍卫处负责侍卫和亲军营,侍卫处的首领是领侍卫内大臣,平行设6人(上三旗每旗2人),其下是内大臣6人,散秩大臣无定员。
领侍卫内大臣和内大臣就是俗称的正副大内总管了,品级是正一品和从一品。
领侍卫内大臣从满洲都统、内大臣或各省满族将军中选授,内大臣从散秩大臣、八旗都统、前锋统领或护军统领中选授,散秩大臣的人选没有定限,由皇帝从年轻的宗室成员或中级武官中选授。
而“都统”就是八旗中任何一旗中满洲、蒙古、汉军三旗之一的最高长官,位居从一品,如镶黄旗满洲都统就是负责满洲镶黄旗这一旗的军务,及民政事务的最高长官。
简单地说,八旗任何一旗中皆有三位“都统”,如镶黄旗,它就有镶黄旗满洲、镶黄旗蒙古、镶黄旗汉军三位都统,这三位“都统”就负责分别处理镶黄旗所属三旗的军民事务。
而对于驻防各省,及守卫清东西陵、盛京等地的在外佐领以下的八旗官员,会先由相关大臣进行拣选,然后交由该官员所在旗的都统来选择,同意后就由该都统负责引见补放。
此外,对于正红旗、镶红旗、镶白旗、正蓝旗、镶蓝旗等下五旗的包衣参领、佐领职,也会先由负责该处的王公大臣选定二人,然后将其交由所属旗的都统验看,之后由他来引见补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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