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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永历十一年(十一) (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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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拖到了永历十一年,随着福建缓过劲儿来,郑成功便立刻对西班牙人下手。不过,这时候,荷兰的台湾总督已经不是卡萨了,而是一个叫做弗里德里克*揆一的瑞典人。

        其人是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贵族出身,后来加入了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经历了各种职阶,到公元1645年,也就是甲申次年的弘光元年,已经是升迁为巴达维亚的高级商务,并且在两年后被任命为日本出岛商馆馆长,为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负责日本的贸易事务。待到了今年,刚刚三十七岁的他已经是荷兰的台湾总督,比之发来这封信函的郑成功只是大了四岁而已。

        “听说,那位国姓爷已经被大明帝国册封为闽王了,那可是亲王的爵位。”

        “那个大明帝国,现在就只剩下了那么几个省而已,等到亡国了,不像咱们欧陆,贵族都是有谱系传承的,他那个亲王爵位就不值钱了。”

        “也不能这么说,现在大明帝国反倒是比那个鞑靼人国家的势头要更盛。更何况,那位国姓爷麾下还有个据说可以与乌克森谢纳伯爵比肩的人物,谁知道最后会怎么样。”

        接到了书信,由于郑氏集团在中国海素来是一个不能忽视的庞然大物,这样的书信势必要通知到巴达维亚的总部,所以揆一在看过了书信后的第一时间就通知了负责台湾行政的大员评议会,进行会商。这,也同样是与他自身刚刚接任台湾总督,对台湾及其周边情况远不如待了十年之久的日本那么了解有不小的关系。

        荷兰人自视为海上马车夫,并不甚看得起明朝的海上力量,哪怕是先前几度被明军逐出澎湖,以及兵败料罗湾,也同样没有改变。

        此间,评议会传阅了书信,郑成功的要求亦是尽皆看得明白。这其中,所谓的多年友谊,对郑成功来说是外交辞令,对他们而言亦不过是郑芝龙时代郑氏集团与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之间的合同以及贸易往来——由于郑芝龙并不打算为荷兰人控制,背靠大明帝国,反倒是遏制了荷兰人的殖民野心,这对他们而言实在称不上什么愉快。

        说起来,郑芝龙当年能够顺利的成为颜思齐集团的首领,其中不乏有荷兰人的关系。随后,荷兰人利用郑芝龙来向明廷发难,借海盗的名义来攻掠福建沿海地区,以迫使明廷与其进行贸易。

        这样的手段是在他们几次亲自下场却捞不到任何好处的无奈之举,原本郑芝龙已经做得极好了,将主战的巡抚朱一冯和作为闽海屏障的总兵官俞咨皋都赶下了台。照着这个趋势,接下来的官员应该会开始考虑通商的事宜了,奈何郑芝龙是个大玩家,一手受抚便直接挂靠到了明廷的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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