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向明,指控别人要讲证据,你说她打你,你没有证据,我们也不能随便抓人。”
施向明有口难辩,急道:“她用我的信用卡刷了五万块钱。”
陶桃:“你污蔑我用你的信用卡刷了五万块钱,你可以去法院告我,没有必要绕这么大的一圈,说我打你,能不能编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
施向明被怼得面红耳赤,他本来就不是善于言辞的人,之前在跟原主生活的时候,解决问题的方式简单粗暴,常常一言不合就打人。
他想告陶桃打人,想告陶桃刷了他的信用卡。
但是他拿不出证据,从常理上来说,警察也不相信陶桃打了他。
至于刷信用卡的事,不归警察管,他们让他去法院起诉陶桃。
所以,陶桃平安无事的回去了。
施向明垂头丧气的从派出所出来,在警察的指点下,他只能去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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